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注销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四、受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有数量限制。初领或增驾的实习期间只能注销一次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七、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自行提供)。
(四)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1寸彩色正面大头相片1张。(自行出具)
十、申请接收
1、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2、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3、到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滨海交警大队内)提出申请(详见窗口办理地址)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二)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受理后当场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4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项目: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十五、办理结果
机动车驾驶证。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5--88150009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由监督投诉电话:0575--81500020
网上监督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服务窗口 |
服务内容 |
办公时间 |
办公地点 |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
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注销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14:0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绍兴市袍江开发区康宁路100号 |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城南服务站 |
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注销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14:00—17:3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385号 |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滨海分所 |
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注销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绍兴滨海新城百红线城东路东侧200米 |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绍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电话:0575-81500247)
附录1 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注销流程图